□通訊員 施中軒
  金陵晚報記者 董紅偉
  南京畫家賀成與賀蘭山父子合作而成《共和之光》國畫,10米畫捲展現百年前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場景。而這幅畫的複製權,卻引起糾紛。
  去年年底,南京篆海藝德文化藝術工作室(以下簡稱“篆海藝德”)發現本城某媒體在一篇報道提及了複製的《共和之光》,但報道中,南京市女大學生創業大賽一等獎得主劉小姐成了這幅畫的複製者。
  篆海藝德後將劉小姐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告上法庭(金陵晚報此前曾作報道)。昨日,南京中院一審宣判,劉小姐所在原色公司因虛假宣傳,被要求登報道歉,並賠償篆海藝德2萬元。
  《共和之光》複製權引爭議
  2012年12月18日,王先生髮現在一家媒體上刊登了一則《她複製的畫被臺北故宮收藏》的新聞, 稱2010年畫家賀成將國畫《共和之光》交給劉小姐,“這幅10米畫捲,將它還原難度很大,但劉小姐做到了。之後,《共和之光》的複製品被臺北故宮博物院收藏。”
  王先生是篆海藝德的負責人,而《共和之光》的複製權是賀成授予篆海藝德的。2013年的4月份,同城另一媒體的報道中,再次提及劉小姐複製《共和之光》的內容。
  交涉結果難言滿意,於是王先生將劉小姐告上了法庭。
  被告稱確是參與了複製
  劉小姐到底是不是這幅畫的真正複製者?被告方表示,2008年前後,劉小姐還是在校大學生,跟著學校的老師在篆海藝德實習。2009年前後,賀成曾委托篆海藝德複製《共和之光》,作為實習生的她一起參與了。此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她提及了此事,結果被該報紙進行了渲染,發表前也沒跟她核實。
  審理此案的法官稱,劉小姐所在的原色公司與王先生所在篆海藝德均從事藝術品的複製工作,存在同行業競爭關係。法庭調查後認定,此前媒體報道“畫作複製是劉雯靜完成的”說法,現已無法查證是報道出錯,還是劉小姐當時表述出錯。
  但法院查明,有爭議的《共和之光》複製,是由篆海藝德完成,而劉小姐當時只是作為學生參與了該畫作複製的輔助性工作,複製工作並非她完成。
  法庭判決被告虛假宣傳
  從目前查明的事實來看,後來劉小姐所在公司在媒體上刊登聲明時,稱她和幾位同學當時跟著老師一起參與《共和之光》複製,後來他們與該老師技術班底一起創建了原色公司,專業從事文化藝術傳承保護事業。
  而南京中院審理後認為,該老師是王先生所在工作室合伙人,無明顯證據證明“該老師技術班底”或其本人是否參與了原色公司的創建,或在原色公司經營過程中給予技術指導。原色公司在聲明中,不僅使用了“該老師技術班底”這一模糊、不確定概念來描述自身的組成,而且無法說明“該老師技術班底”以及該老師本人是否參與了原色公司的創建,誤導相關公眾認為原色公司是由複製《共和之光》的技術班底創建,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劉小姐所在的原色公司對虛假宣傳行為,登報道歉一次,並賠償王先生所在的工作室2萬元。
  宣判後,劉小姐和她的代理律師均表示會上訴。  (原標題:法院認定創業女大學生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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